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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有新规         ★★★ 【字体: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有新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有新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了《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具体规定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通知要求,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其中,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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