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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标本送样须知         ★★★ 【字体:
肿瘤标本送样须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5    

肿瘤标本送样须知

  一、 标本来源:原发灶、转移灶、转移淋巴节或恶性抗凝胸腹水;
二、 取样部位:病灶旁(非中心坏死)组织;
三、 初步处置:术中或运送前将标本剪切为小于0.5厘米的小块;
       胸、腹水可直接装入含抗凝剂的生理盐水瓶;
四、 营养状态:加抗生素的1640培养基;
五、 保存温度:0-4℃的封闭保温状态;
六、 时间要求:24小时以内送达实验中心  
七、 筛选方案数:  
  1、一般原发病,建议9-10个方案;
  2、原发伴淋巴结转移,建议13个以上方案;
  3、复发病人,建议14个以上方案;
  4、恶性胸腹水病人,建议14个以上方案;
八、报告时间:一周左右
九、报告单位:医科院肿瘤医院肿瘤生物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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