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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区域销售(代理)合同 (点此下载本合同样本)
甲方:北京多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北路2号(兆佳商务楼)318室 邮编: 100021 电话:010-67346743 传真:010-67346743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总代理的“ATP-生物荧光抗癌药物敏感性检测试剂盒”销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代理)的种类、区域和期限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在_______省_____区域的独家分销(代理)商销售甲方总代理的“ATP-生物荧光抗癌药物敏感性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 独家分销(代理)商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和期限内享有唯一的、排他性的产品销售权利。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和期限内甲方不得与第三人签订同样的销售合同,或直接进行该产品的销售。 第二条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期限为二年。自二○○六年九月至二○○八年八月。 在本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和期限内,乙方不得代理销售国内外与甲方总代理的产品功能相同的产品。
二、销售(代理)价格和条件 第三条 每个试剂盒出产价 元,包装规格为:每个试剂盒可筛选24个化疗方案。 第四条 在销售(代理)区域和期限内,乙方分若干批次共计完成销售————盒试剂,每个合同年度的销售数量如下: 项 目 单位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合 计 销售数量 盒 第五条 每个试剂盒的出产价包括因运输需要的恒温外包装的费用,但不包括按乙方的要求代办托运、保险等费用。
三、供货与付款 第六条每次供货,乙方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件书面订单通知甲方供货的数量、日期、地址和收货人。供货周期10~15天。 第七条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供货数量、日期、地址和收货人。 第八条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5-7天内供货,并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代办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发货后传真货运单据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 第十条乙方收到货物后应进行验收,发现短少,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索赔,经确认后,甲方负责退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在订下一批次货时,应结清上批次的款项。
四、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甲方确保其代理的试剂盒执行我国有关的产品质量法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注册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代理的试剂盒已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产品注册”,以及产品生产许可。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在销售试剂盒的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试剂盒的保质期为在摄氏2~8度下贮存,自出产之日起6个月内。违反该条件运输、贮存,或在该温度下运输、贮存超过6个月的,甲方不负责任,乙方也不得销售。 甲方应确保产品的质量,若因质量原因导致实验失败,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上门解决或做退换货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市场开发、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负责开展试剂盒销售的市场营销,包括学术研讨会、技术培训班、产品展示等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学术研讨会、技术培训班、产品展示会等促销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负责试剂盒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生物检测中心为乙方的最终用户进行技术培训,使用户能够完成试剂盒检测实验的全部操作。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差旅食宿除外。 第十八条乙方在经销区域内可以代表甲方承担用户的售后技术服务,积极协助解决使用中产生的技术问题。若乙方无法解决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完成对用户的技术服务。
六、合同生效、履行、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时自动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的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在本合同生效后10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乙方没有违约,完成销售任务,合同期满时甲方如数退回乙方保证金或经乙方同意继续留作续签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同意合同期满一年时如数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跨地区、跨领域销售试剂盒。 2、 代理销售国内外与试剂盒功能相同的产品。 3、 不能按时结清款项。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季度、年度完成销售额,自动解除独家销售(代理)权。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独家销售(代理)权自动终止,乙方可以继续销售库存产品,但不得扰乱甲方正常的市场秩序。
七、其它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完成年销售额,没有违约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独家销售(代理)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乙方无权取得与甲方及代理产品品牌标志有关的任何权利或利益,并无权更改或消除甲方及代理产品的品牌标识,无权申请注册甲方及代理产品上任何商标或商业名称。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若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将不可抗力事由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由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约的实际影响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是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因遭遇不可抗力的造成的损失,遭遇一方有获得免责的权利。但因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扩大损失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第三十一条乙方获得的与其产品相关的所有数据、技术和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只能被乙方用作履行本合同的销售(代理)服务之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附件有: (1) 北京多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北京多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 ATP-生物荧光抗癌药物敏感性检测试剂盒《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4) 乙方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乙方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双方保证提供复印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北京多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潘家园支行 账 号:11001070900059261277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账 号:
二〇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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